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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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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三)男女比例: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四)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六)总分相同的考生,浙江省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参考英语、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七)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十、录取方式

  (一)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二)浙江省根据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录取要求,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类)招生计划数依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其他省份,对所有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四)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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