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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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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院录取

  学院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即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学 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该专业录取结束;如学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学院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服 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5、我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2016年制订的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7、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6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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