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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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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收费标准

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以福建招生资讯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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