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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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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文理类录取规则

  1.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补报志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3.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

  十、体育类录取规则

  1.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体育类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

  十一、订单定向录取

  1.报考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高考。

  2.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江西省招生,只招收农村生源考生。

  3.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

  4.考生已被录取后不予退档。

  5.如定向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6.考生在被录取后、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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