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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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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除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且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须达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6、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7、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录取规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安徽建筑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9、考虑教学资源情况,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英语口试成绩优秀(不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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