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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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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上线考生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或联考),文化课分数达到控制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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