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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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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

  2.招生语种要求:招生专业语种不限。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男女生比例: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进档考生录取程序:对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达标及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省考试院关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如未能完成录取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实行降分录取。遇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顺序,根据学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想调整专业,可在入学后按规定调整到志愿专业。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点击我院网站或拨打电话查询,也可从安徽招生考试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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