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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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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