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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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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2018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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