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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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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要求的范围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有选测科目的省的考生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5.报考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级专业测试,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8.专业确定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填报志愿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9.学院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

  10.身体要求:学院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地的省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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