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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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