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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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考生调档比例为102%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相关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实行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据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理科依据数学、语文、英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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