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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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时间、录取批次、录取方式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投档成绩。
3、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
4、调档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执行各省规定。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6、已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逾期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