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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

  使用各生源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使用各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学、舞蹈表演

  山东省考生使用七校联考专业测试成绩,省外考生使用各生源省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使用各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分、技能考试成绩均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江苏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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