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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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财经类公办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专业费原则上按学年分次收取,学分费按学分计算。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