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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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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执行,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三二转段录取规则

  1、对报名转入我院的每个考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方法为:(1)毕业的中专学校提供在校成绩单,成绩要求合格(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要求合格。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录入我院。

  2、录取专业时,根据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3、录取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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