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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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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上海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上海市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

  三、上海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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