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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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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