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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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及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将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4.对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5.注意事项:

  (1)鉴于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2)体检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习的特殊性,建议有身体残疾、传染性疾病者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各专业,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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