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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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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正选拔。

  2.我校今年有26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今年参加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的学生,招生的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按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电子注册。

  4.艺术类(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

  5.录取方式

  a.按照各省市招办投档录取(退档)规则,公平公正地录取(退档)填报了志愿的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档)。在当地省招办录取政策的基础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c.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6.民族班计划录取:

  a.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填报民族班计划志愿。

  b.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对应省市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c.录取规则同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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