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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提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注意,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交通运输专业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

  第十六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内普通类招生录取原则

  1. 考生应满足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基本要求,提前批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CC、必测4C1合格;本科二批(含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要求选测BC、必测4C1合格;艺术类本科要求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2.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科目等级若再相同时,则按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3. 对于获得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竞赛全国或江苏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进档考生,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满足该条款的考生应在志愿填报结束至高考录取前与我校学生工作处联系)。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和专业成绩若再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 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

  2. 2018年常州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等四省招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3.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 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常州工学院2018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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