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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专科(高职)艺术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投档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数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区、市)有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为统考(联考)成绩;如该省(区、市)无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则为我院上报给该省级招办的校考成绩。

  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志愿调剂: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别大类对口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艺术类专业;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非艺术类考生,参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非艺术类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5.同分政策:符合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

  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总分(艺术分+语数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6.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7.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8.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比例按各省级招办相关要求执行。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9.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10.在江苏省,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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