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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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录取新生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考虑其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科成绩。
(二)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三)艺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含蒙授)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