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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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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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