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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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