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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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和省高招委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各专业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4.招生专业无语种限制,入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韩语。

  5.在省考试院统一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中,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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