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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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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4)我校如有济南市走读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同上。

  (5)春季高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进行专业分配时,按考生投档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考生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成绩高者。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批。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以外语语种不符作退档处理。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类、设计学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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