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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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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包含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专业(类)安排按照该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摄影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需达到我校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专业(类)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3.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4.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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