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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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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学校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中西部教育,切实贯彻“非营利”办学宗旨,弘扬教育的公平性,实行中西部协作计划省份学费适当减免,以帮助困难学子顺利入学。具体中西部协作计划省份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2018年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如下:

  非中西部协作省份专业学费标准:本科一学年1.7-2.2万元;

  中西部协作省份专业学费标准:本科一学年1.6-1.8万元;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一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41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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