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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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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
本科体育类公办

录取规则

  体育类统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二)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等四个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六)足球学院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合格者,可报考我院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足球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足球专项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二)对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考生按照省招办相关文件进行录取)。

  (三)若参加我院校考的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时,我院可使用该省省级专业课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五、文史、理工类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应用心理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专业、新闻学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级运动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30分,运动健将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5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前我院公布的各项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以及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如因报考人数或文化课与专项成绩双上线人数不足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首轮录取个别专项计划未完成时,所有剩余计划(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剩余计划)进行第二轮录取,按照分项目计划表第二轮录取项目排序和补充计划投放数,依次循环录取(如项目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该项目直接跳过),直至计划录取满额;

  (三)如按文体综合成绩录取至某专项招生计划最后一位次时,出现多名考生文体综合分同分,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如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则将第一轮生源不足的专项招生计划优先调整至本专项,用于录取同分考生。

  (四)如文化课与专项成绩双上线一志愿总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则启动二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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