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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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计划,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剩余计划。

  (三)音乐表演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舞蹈类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治区舞蹈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根据专业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六)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要求录取,如无具体要求,则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文化课投档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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