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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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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优先录取控制线上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3、录取工作实行志愿优先、专业优先,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

  (1)若成绩相同考生优先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顺序录取第一专业,成绩相同且报考志愿相同应按语、数、外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比较,成绩高考优先录取。

  (2)若所报专业计划有不足或有空缺时,优先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志愿;对报考专业计划不足,而未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所有专业性别不限,文理兼收,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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