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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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3、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则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空额计划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6、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学院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