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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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独立学院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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