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对本省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5、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6、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
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数学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7、对上海市、浙江省报考我院的考生,需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8、内蒙古地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9、除江苏、内蒙古以外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方式(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
11、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2、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