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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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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2018年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在内蒙古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学院对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7、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需参加英语口语考试,且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产品设计”、“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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