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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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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招生政策

  转专业政策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顺向流转(高分专业可以转到低分专业)

  2、 文科、理科、艺术类内部可以适当流转

  3、 自选三个专业志愿满足其中一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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