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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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参加应届高考的学生。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3、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4、身体健康要求:录取时将对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采集的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原则:今年我院的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第一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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