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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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