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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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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本校的校园网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 报考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3)学校所有专业,对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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