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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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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 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总成绩(专业+文化)高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5.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6.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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