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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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
(1)遵循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考生投档至本院后,根据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报考本院的考生,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以实考分为准。
(5)本院招生专业无语种要求,进校后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