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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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成绩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所填专业相近原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