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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八条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本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院长:刘磊签发。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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