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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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当还有专业未录满时,则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依分数进行适当调剂。对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如出现同分考生,按语数外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并安排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考生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不要求口试。
6、对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