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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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