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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文科类、理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使用我校考成绩的舞蹈学专业对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6.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7.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8.填报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语成绩择优录取。

  9.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10.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1.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外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对艺术类、体育类使用省统考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艺术类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须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将户口迁入我校,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盐城师范学院,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

  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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