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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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3.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4.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须有自治区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
6.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7.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8.单招、直升专的招生、考试、录取规则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9.我院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