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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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A.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选择历史或物理均可填报普通类各专业。

  B.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艺术类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

  C. 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分高者优先。如果所有分数均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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