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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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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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